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组织学科竞赛和学生参与“三创”活动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评选2014-2015学年校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学院。
2.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含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3.优秀学生评选分为“竞赛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创意之星”。
4.优秀指导教师为两年评选一次,今年暂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组织奖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本学院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学院领导重视,人财物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好;近年来组织学科竞赛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积极参加上海市及以上主办的各项学科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积极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先进个人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原则,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本校学科竞赛工作做出贡献,认真总结,能够提出改进竞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三)优秀学生
1.在校在籍学生,不包含2015届毕业生;
2.竞赛方面至少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参加过两个以上“三创”项目。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组织奖
学院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先进个人
1.组织学科竞赛工作人员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学院限推荐1人。
(三)优秀学生
1.学生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学院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3人。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学院推荐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候选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
四、报送材料
请于2015年7月20日(下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申报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活动优秀学生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院办孟老师。
附件:
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申报表.doc
附件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活动优秀学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