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2-11-06 浏览次数: 171

 

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1、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

4、学位论文研究成果水平较高,已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三、评选范围与比例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在上年度获得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评选产生。硕士学位论文奖总获奖篇数控制在该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5%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并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佐证材料。

2、导师推荐。由导师根据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择优推荐。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审核导师意见和申报材料,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人名单,写出评审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4、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复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推荐侯选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议,确定入选顺序,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论文和相关材料逐篇评议,结合校外专家评阅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的,方可通过,再按照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评选名额内确定获奖者。

6、公示。入选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网上予以公示,30天为异议期。如发现参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等。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严格保密。

7、公布。学校公布获奖者名单,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优秀论文名单。

五、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4-5月进行,6月底前予以公示。

六、奖惩办法

1、我校参加全国和上海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原则上从校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

2、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具体

奖励标准如下:

a、上海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各奖励2000元。

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各奖励1000元。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额为限。

3、在申报、评审、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认定,即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