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2-09-02 浏览次数: 93

一、 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 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三、 实验室内严禁抽烟。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严禁使用明火。

四、 实验结束后,需清理设备仪器、工具,清扫场地,并在关断电源、关好门窗后才能离开。

五、 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 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必须经过主管负责人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要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七、 实验室中的危险品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八、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九、 对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